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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鹽湖區《政府工作報告》確定的“十大工程”和“十件實事”任務分解
發布日期:2020-05-27 02:52 來源: 鹽湖區政府辦公室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運鹽政辦發〔2020〕24號
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印發2020年鹽湖區《政府工作報告》
確定的“十大工程”和“十件實事”任務分解的
通 知
各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區直各有關單位,各園區管委會:
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、決戰脫貧攻堅和“十三五”規劃收官之年。為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,根據今年政府工作的總體要求,以及區十六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《政府工作報告》,區政府對今年主要工作進行全面分解,明確責任單位,實行目標責任管理?,F將《2020年鹽湖區<政府工作報告>確定的“十大工程”任務分解》及《2020年鹽湖區<政府工作報告>確定的“十件實事”任務分解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行,抓好貫徹落實。
一、明確任務,落實責任
各部門、各單位要對承擔的工作任務進行認真梳理,按照“指標量化、時限明確、內容可考核、效果能評價”的原則,進一步細化分解,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,建立工作臺帳,逐項列出任務細則和工作措施,逐季確定節點計劃和完成標準。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落實人員,強化措施,積極推進,確保順利完成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。
二、加強協調,及時報送
各責任單位要認真負責,加強與協同配合單位的溝通聯系,加大工作協調力度。協同配合單位要積極參與,通力配合,形成合力,共同開展工作。要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和信息反饋,按時向區政府督查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經驗做法、存在困難、意見建議,每季度結束后第一個工作周要分別報送一季度、半年、三季度、全年工作總結,十件實事責任單位要按時通過“13710”電子督辦系統進行反饋。對未按時限要求上報情況以及推諉塞責的單位,將根據相關規定對部門和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和責任追究,并將此項結果納入年終考核成績。
三、嚴格督查,狠抓落實
對各單位每季度反饋的落實情況,區政府督查室將采取現場督辦、電話督辦、明查暗訪等方式,定期對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,及時通報督查結果,進行匯總梳理,呈報區政府領導,并逐一記錄在案,通報情況將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。
附件:1.2020年鹽湖區《政府工作報告》確定的“十大工程”任務分解;
2.2020年鹽湖區《政府工作報告》確定的“十件實事”任務分解。
3.運城市2020年“1311”重大工程項目鹽湖區項目表。
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0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