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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公布運城市鹽湖區政府工作部門和鄉鎮(街道) 權責清單分解到內設機構事項目錄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23-10-12 11:19 來源: 鹽湖區政府辦公室,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各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區直各有關部門:
根據市委編辦《運城市政府部門權責事項分解到內設機構工作方案》和鹽湖區委《關于全面建設清廉鹽湖的行動方案》精神,全面推動完善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,推進權責事項分解到內設機構,進一步強化內部權力監督制約,實現權責清單與“三定”規定落實有機銜接,權責清單與機關職能運行監管有機銜接,權責清單與清廉機關建設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有機銜接,進一步規范和約束各行政職權主體的履職行為,加快形成邊界清晰、分工合理、權責一致、運轉高效、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和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協調機制,全面推進依法行政。
按照《鹽湖區行政權責動態管理辦法》,結合清廉鹽湖建設任務分解,區政府工作部門、各鄉鎮(街道)結合工作實際,對各自行使職權進行梳理分解;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依據放管服改革精神,對權力事項進行動態調整;區司法局強化法治監督,做好權力事項實施依據的合法性審查;區委編辦依照“三定”規定,把好行政職權事項分解到內設機構審核關,各相關部門分工有序、協作配合,完成對全區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(街道)權責清單分解到內設機構工作的梳理、分解、審核工作?,F將各部門、鄉鎮(街道)權責清單分解到內設機構事項目錄予以公布,請按要求認真執行。
一、嚴格按照目錄依法依規行權。各行政職權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權責清單、權力運行流程圖和廉政風險防控圖依法依規行使職權,對未納入《目錄》范圍內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,不得變相、擅自取消、轉移權力和責任。對公布的權責清單分解事項目錄要認真組織實施,實現權力到崗、責任到人,優化工作流程圖,加強廉政風險防控,確保清單清晰準確可操作,推進機構、職能、權限、程序、責任法定化。
二、建立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。各行政職權部門要定期對權責清單事項運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管,對因法律法規修訂、改革后職能調整等原因造成的權責清單增加、調整、取消以及權力事項要素變更等情形,及時向行政審批部門提出動態調整書面申請,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,并按程序審核確認、公布。
三、強化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。權責清單分解到內設機構是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,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有效措施。各行政職權實施主體要嚴格按照清單履行職責,構建行政相對人、社會力量、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權責清單運行監督機制。對部門發生問責情形的,應對照權責清單分解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研判,將責任精準到承辦科室、具體崗位、承辦人員,精準審慎依紀依規問責,切實維護清單的嚴肅性、規范性和權威性。
中共運城市鹽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
運城市鹽湖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
2023年9月20日